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朱正中发布时间:2014-03-28浏览次数:77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提高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增强办学治校能力,从源头上化解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稳定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进行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是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水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重大决策事项须进行涉稳风险评估的11项基本内容已在《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开展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中矿委[201235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中列出。决策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是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单位。如决策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风险评估责任主体须报请学校领导指定。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稳定风险评估负直接责任,分管校领导负主要责任,学校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

二、严格工作程序。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是学校出台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必经步骤和必备条件。凡《意见》所列重大事项决策须进行风险评估的,均应履行如下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1、依据《意见》所列评估内容,明确评估事项;

2、采取必要方式进行风险评估;

3、确定风险等级和主要风险点;

4、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重大事项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审查表》。评估为“风险较大”和“风险很大”的决策事项,还须提交书面风险评估分析论证报告。

三、坚持全程跟踪。各责任主体单位须将决策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前,贯穿于决策或实施的每个工作环节,不仅要主动化解预先评估出的涉稳隐患,也要对决策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稳控措施。

四、强化监督考评。学校将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应进行决策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各相关责任主体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