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开展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者:朱正中发布时间:2014-03-28浏览次数:106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江苏省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提高学校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努力从源头上促进校园和谐,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根据中央和江苏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紧紧围绕解决影响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坚持民主决策、主动维稳,将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学校出台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必经步骤和必备条件,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防范学校矛盾纠纷的发生,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维稳工作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评估范围

开展校园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出台或实施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时,对可能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开展校园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

1)学校规划编制、重点工程的推进、重大项目的设立、调整;

2)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布局调整,非学历教育培训的重要变更及相关事项;

3)学校收费政策、助学政策调整;

4)学校办学体制以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改革;

5)学校课程设置改革和各类招生考试政策调整;

6)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包括岗位设置、人事聘用、教师调配、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分配制度等改革调整;

7)学校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

8)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

9)举办会议、文体比赛、节日庆典集会、校外集体活动等有师生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

10)学校学历学位政策、学生宿舍区调整、食堂物价变动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11)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等。

三、评估内容

在上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或实施前,作出决策和制定政策的主体(单位、部门或责任处室)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廉洁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相应风险应对策略和应对预案。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前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是否符合学校、本单位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是否反映大多数师生员工的意愿,是否兼顾平衡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会引起相关利益群体的攀比,是否考虑到所涉及群体的承受力及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因素,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符合大多数师生员工的利益并为他们接受和支持,所需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学校可承受范围之内等。

4.廉洁性评估。主要评估相关重大决策、项目、事项所涉及的部门权限的界定、处罚执纪、人事安排、资金使用和资源配置、利益分配等方面权力运行是否可能出现不公正,是否可能因制度缺陷和管理盲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

5.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能够迅速化解和处置;对师生员工可能提出的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四、组织领导与责任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学校成立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各分管校领导为成员。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决策事项的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风险评估报告的督办、工作联络、信息反馈等。各二级学院和直附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范围及责任分解表》(附1)中的有关内容,负责开展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实行按分工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五、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

1.开展调研论证,确定评估事项。凡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应当进行校园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责任主体应通过专家论证、专题座谈、民意测评、咨询会、听证会、实地勘察、公示公告以及征询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等相关方面意见等方式开展调研论证,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相关台账资料,并确定风险评估的重点和关键事项。

2.全面分析论证,科学评估风险。根据调研论证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所确定的风险评估重点和关键事项,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廉洁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深入研究,查找稳定的风险点,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和预测风险发生概率。

3.确定风险等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校园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可分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三类。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提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审查表》(附2)。

4.形成评估报告,明确对策建议。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对存在很大或较大风险的决策事项,须形成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①评估事项;②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③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④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等。

六、评估结果的运用和决策实施跟踪

1.重大决策须经决策主体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对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区分风险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策:①实施;②采取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实施;③调整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议决;④不实施。

2.决策主体要跟踪了解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对实施决策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的,要及时启动维稳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保障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不上会、不决策、不实施。

2.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开展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稳定风险评估不仅要落实在重大事项决策或实施前,也要贯穿于决策或实施的每个工作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不仅要主动化解预先评估出的涉稳隐患,也要对决策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稳控措施。

3.严格考评,落实责任。学校将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处室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