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二、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学校各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学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信访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本部门本单位,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学校各级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查,复查申请提交至信访工作办公室(行健楼A117)。学校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六、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七、信访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信访人向学校提出信访事项,尽量采取网络渠道。网上平台:师生服务热线平台https://ssfwrx.cumt.edu.cn/领导信箱:pres@cumt.edu.cncumtdb@cumt.edu.cn

中国矿业大学信访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邮编为221116,联系电话83590060,83590009

如果确需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请到中国矿业大来访接待室反映,地址:行健楼A117,接待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登记时间),节假日、寒暑假除外。